政策法规

预售条件放宽! 厦门市住房局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标准
新闻作者:市场研发中心   发布时间:2022-04-01

  昨日(3月31日),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标准的通知。


  《通知明确》,2021年1月1日后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工程形象进度应达到标准调整为:
  (一)7层以下(含7层)的,已完成主体工程2层以上;
  (二)8层(含8层)至20层(含20层)的,在《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要求的标准上减5层,且至少完成主体工程2层以上;
  (三)21层以上(含21层)的,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的四分之一以上。
  二、上述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有约定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具体标准的,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件依法办理。
  三、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和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标准为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
  四、前述项目办理预售许可时,投入开发建设资金须达到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
  此前,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2022年1月10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公布 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中的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标准为: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该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其中,申请预售商品房项目工程形象进度应达到的标准为:7层以下(含7层)的,已完成主体建筑封顶工程;8层以上(含8层)的,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的二分之一以上,且不得少于7层。
没有了!